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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2007年以来房贷政策调整情况回顾

发表于2015-03-30

2007年9月


央行、银监会联合发文,商业银行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,又申请购买第二套(含)以上住房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,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%。


2008年12月
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规定“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,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,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,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。”


2010年9月


“新国五条”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,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%、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.1倍的规定。


2010年4月


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,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%,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.1倍。


2011年1月


“新国八条”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%,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.1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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