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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索要彩礼遭拒 宁县2b婆婆到女方家强行居住获刑

发表于2015-03-31
标签:住宅 家居 财产纠纷 法院 离婚 

小两口闹离婚,男方家索要彩礼遭拒,婆婆就强行到女方家居住。3月30日,宁县法院以婆婆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
    女子孙某与男子王某在2011年初经他人介绍相识,两人经过短暂的接触登记结婚。婚后两人一同外出打工,之后因生活琐事两人分居。男方父母看此情形,就前去女方家中索要彩礼钱,但女方父母拒不退还,男方以离婚及彩礼财产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。2014年案件在审理期间,男方王某的母亲丁某去女方家中闹事并住进女方父母家中,在其家院内大小便,在厨房乱扔杂物,损坏财物。居住达20天,女子孙某的父亲报警。

    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丁某以其子婚姻纠纷未解决为由强行入住女方家长达20天,严重影响被害人的生活。同时案件的民事部分在法庭主持调解下,孙某与王某离婚,女方孙某酌情返还给王某彩礼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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